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09P/2024-00006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文 号 | 淮发改〔2024〕10号 | 主 题 | 价格管理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吴承恩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学校教育成本增幅较大,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号)《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经研究,对你校学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5300元/生.学期。
二、执行新标准后,如有学费等财政补助,学校必须将财政补助费用及时按实退还学生。
三、奖(助)学金按学费收入的8%计提,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四、学校实施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要求,按学期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民办学校收费其他相关要求按《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