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淮安区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6509P/2024-00006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2-18
文  号 淮发改〔2024〕10号 主  题 价格管理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关于核定淮安市吴承恩中学学费的通知


淮安市吴承恩中学:

       你校《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学校教育成本增幅较大,根据《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苏价规〔2016〕2号)《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等文件规定,经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经研究,对你校学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5300元/生.学期。

       二、执行新标准后,如有学费等财政补助,学校必须将财政补助费用及时按实退还学生。

       三、奖(助)学金按学费收入的8%计提,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四、学校实施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教育收费管理制度要求,按学期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民办学校收费其他相关要求按《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