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1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2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淮安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方案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镇(街道)志是反映镇(街道)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纂镇(街道)志是传承和弘扬地域文化的有效途径,对留存地方历史记忆、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镇村志编纂文化工程的通知》和淮安市关于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准确记述我区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注重传承优秀乡土历史文化,增强文化自信。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镇(街道)志编纂总体情况和淮安市关于各县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乡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乡镇(街道)志编纂出版工作。到2024年底,淮安区7-8家镇(街道)完成编纂出版工作,其他镇(街道)完成编纂初稿工作。到2025年底,淮安区所有镇街完成编纂出版工作。
三、编纂要求
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志书编纂工作,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详实地记述本地区发展历程。镇(街道)志编纂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分级组织初审、复审、终审和验收,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保密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切实做到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行文规范。
四、方法步骤
1.成立机构。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纂工作,并成立镇(街道)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编纂队伍。
2.拟定纲目。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参照参考篇目,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找准特色,设立具有地域特色的纲目。
3.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翔实。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资料的甄别、核实工作,保证入志资料真实可靠。
4.组织编写。志书编写要严格遵循志书编纂的有关规范,要严把序时进度。
5.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将初稿有关内容打印成册分送相关部门、老干部和被征集资料当事人进行审阅。
6.志稿初审。志稿征求意见完成修改后,由编纂所在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
7.志稿复审。各镇(街道)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志稿修改、补充、完善后,将纸质文本报送区志办进行复审。
8.志稿终审。各镇(街道)根据复审意见,进一步进行志稿修改、补充、完善后,再次将纸质文本报送区志办,由区志办提请市志办进行终审。
9.志稿验收。各镇(街道)根据终审意见,进行相关资料补充、修改,完善定稿后,将纸质文本报送区志办,由区志办提请市志办进行验收。
10.志稿出版。志稿验收后,根据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后出版发行。
五、进度安排
2024年1月,召开淮安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推进会,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各镇街落实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纂工作,成立镇(街道)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编纂人员队伍。
2024年1月,区志办举办镇(街道)志编修业务培训班(第一期)。
2024年1月起,所有镇(街道)启动镇(街道)志编纂工作,进行资料收集和志书编写。
2024年3月,区志办举办镇(街道)志编修业务培训班(第二期)。
2024年6月,召开2024年度淮安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推进会,跟踪志书编纂进度。同时区志办举办镇(街道)志编修业务培训班(第三期)。
2024年9月,区志办举办镇(街道)志编修业务培训班(第四期)。
2024年10-12月,对7-8家镇(街道)志书初审、复审、终审、验收,到2025年初出版。其他镇街继续进行志书资料收集和编纂。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镇(街道)志书编纂出版。
六、组织领导
1.组建编纂专班。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持、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成立区、镇街两级镇(街道)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纂工作,组建编纂班子,负责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志稿撰写和初审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区志办是统筹协调志书编纂的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全区镇(街道)志的编纂工作。区志办要加强编修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做好复审、终审和验收工作,确保全区镇(街道)志编纂工作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编纂,充分发挥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乡贤等熟悉地情、热心修志的人才作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3.强化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纸媒等,广泛宣传报道镇(街道)志编纂工作动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本地群众参与修志的热情,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主动征求对修志工作的意见建议,多渠道利用和挖掘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修志、支持修志、参与修志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