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4-0001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文 号 | 淮政办发〔2024〕4号 | 主 题 | 政府文件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有效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现实需要。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0号)和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淮府办文电〔2023〕6号)等文件要求,到2024年底,淮安区有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实行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省自然资源厅将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巡回指导组,每月适时赴对口地区指导督导;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村庄规划编制进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到2024年底,实现全区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应编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名单附后),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及备案工作,健全配套政策,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统一管理。通过村庄规划高水平编制,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实现村庄布局有蓝图、耕地保护有实效、村民建房有保障、产业发展有空间、建设项目有安排、乡村环境有整治、村庄风貌有管控、人居环境有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一)构建乡村规划体系
按需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细化村庄分类、布局和发展引导要求,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镇村空间布局。各镇(街道)、白马湖农场应根据地方发展需要,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以年度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及时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报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规划体系。
(二)实现规划编制全覆盖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应按照2023年度上报的村庄规划编制单元,结合简易版、基础版、深化版的分类编制要求,进一步优化编制单元,根据项目需求完善村庄规划编制计划,编排2024年6月和2024年9月应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数量及行政村名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技术指导,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辖区内应编行政村村庄规划,及时申请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按时上报淮安区人民政府审批,定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确保2024年底淮安区实现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应编行政村)编制全覆盖。
三、科学编制
(一)优化镇村布局,实行动态更新。一是按照《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的要求,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未来乡村发展、人口集聚、涉农资金投放和项目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乡村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布局在规划发展村庄。镇(街道)范围内乡村建设用地总量与非规划发展村庄数量逐步实现减量化,逐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率。二是各镇(街道)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总体保持19版镇村布局中规划发展村庄的空间布局,对需要调整镇村布局的,以镇(街道)为单位,形成淮安区镇村布局优化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和区政府批复后,实行年度动态更新。
(二)统筹用地指标,实行优先保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的工作部署,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淮安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达淮安区不超出本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5%的规模(1983.25亩),单列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实行增存挂钩良性周转。同时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旅游、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
(三)高水平优先编制,实行多规合一。各镇(街道)在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时,对有特色田园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振兴先导村等美丽乡村建设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等需求的,应积极探索以规划发展村庄为中心,通过多村合编,将各专项规划需求纳入村庄规划优先编制,形成近期建设项目清单,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多规合一。
(四)按照区域需求,实行分类编制。依据《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版)》,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零星的新建、翻建农房、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活动,可以适用通则管理规定(详见附件1);有保障农房改善新增用地、调整地块规划要求等简单建设需求的村庄,可编制简易版村庄规划;优化村域用地布局、保障乡村产业项目用地、指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导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等需求较为复杂的村庄,可编制基础版村庄规划;用于指导美丽乡村创建、先导村示范建设、农房项目建设等需求复杂的村庄,可编制深化版村庄规划;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可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统筹编制详细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管理的依据;鼓励在村庄规划中同步开展村庄设计,精准配置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内容深度和表达形式,细化土地用途、空间形态、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等规划管控要求,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不同类型村庄“各美其美”。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政府责任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镇(街道)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宣传发动、人员参与、规划编制、方案审议、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主责作用。2024年区委区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建立区级统筹协调、镇(街道)抓落实、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部门职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提供统一底图底数与编制流程,严把规划成果质量关,做到批签、批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敦促各镇(街道)会同技术协作单位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游局以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为依据,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建设,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推进村庄规划统筹编制。
区财政局积极研究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路径,明确资金来源,将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专项资金用于差异化补助村庄规划编制。
(三)强化督查督导
区委营商办将对各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做到月督查、季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
(四)做好当前工作
1.2月5日前,各镇(街道)负责同志依据淮安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细表(附件2),上报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联系人名单(附件3)及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附件4)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空间规划科。
2.区政府将研究出台淮安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确保乡村地区各项建设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3.每月底前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汇总淮安区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附件5),提交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王建纲 郝名高;联系电话:85934472,13905230693,18936535861,邮箱:398916228@qq.com。
附件:1.淮安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2.2024年淮安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细表
3.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联系人名单
4.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
5.2024年X月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计表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安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淮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零星的新建、翻建农房、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活动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已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参照执行。
布局在乡村地区的商业、工业和仓储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因特殊情况确需超出本规定要求的其他用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应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管控要求。
二、农房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和200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按不超过135平方米标准,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按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标准)。农房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屋脊高度控制在13米以下(其中檐口高度控制在10米以下),建筑风貌为苏北水乡民居特色,确保新建建筑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体现淮安区传统建筑文化和自然环境特征。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零星新建、翻建农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符合规划,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根据淮安区镇村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规划发展村庄,允许新建、翻建农房。其他一般类村庄允许危房改造等有条件翻建农房。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禁止新建、翻建农房。鼓励其他一般类和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民进入就近的规划发展村庄新建农房,或者进入城区、镇区居住。各自然村的分类,以经批复的镇村布局为准。
三、村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建、翻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建筑层数在4层以下,且符合安全防护、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视为符合规划,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其他
本规定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2024年淮安区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细表
序号 | 镇街 | 总行政村个数 | 需要编制村庄规划行政村数 | 已编制村庄 规划情况 | 计划编制规划数 | 尚未开展编制 | 备注 | |||
已编制村庄规划行政村 | 个数 | 计划编制行政村 | 计划编制时间(XX月) | 计划完成时间(XX月) | ||||||
1 | 车桥镇 | 32 | 29 | 蒋桥、范六、车桥、卢滩、沈艞、大东 | 6 | 23 | 花巷、高舍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范六党群服务中心,沈艞村部,卢滩特田、23年和美乡村 |
桂卿、陈桥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陈河、车东、三庄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三庄特田、22年和美乡村 | |||||||
受河、大兴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大兴市级特田,大兴、受河24年和美乡村 | |||||||
泾东、姚河、宥城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张陈、吕舍、丰年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吕舍省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丰年市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官渡特田 | |||||||
官渡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泾口、桥头、光明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光明市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 | |||||||
光华、车南、万寿、孙楼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车南24年和美乡村 | |||||||
2 | 博里镇 | 31 | 26 | 北涧、汴塘、三门 | 3 | 23 | 博里、孙庄、扁担城、前荡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博里特田、22年和美乡村 |
水晶、南涧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三门特田、23年和美乡村 | |||||||
南徐、高仇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
贺刘、史桥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
王安、陶桥、西岗、三里荡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王安村部 | |||||||
2 | 博里镇 | 31 | 26 | 北涧、汴塘、三门 | 3 | 23 | 倪桥、长沙、史荡、马桥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倪桥村部 |
仇桥、晶墩、三角墩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三元市级特田、和美乡村,南头24年和美乡村 | |||||||
南头、三元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3 | 漕运镇 | 34 | 27 | 小李庄、谢庄居,祁庄、严星,平河、袁庄、泾河,中太,双沟、后管圩、联盟 | 11 | 16 | 利民、跃进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中太市级特田、和美乡村 |
沙口、西合兴、大陶、腾码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联盟村部 | |||||||
沙滩、新庄、陈庄、花园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小李庄特田、22年和美乡村 | |||||||
戴庄、戴湾、林南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新河头、姚庄、新兴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4 | 钦工镇 | 22 | 21 | 镇西、东支、五里、冯王、韩赵、横沟 | 6 | 15 | 园艺场、高陈、宋集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五里市级特田,东支特田、22年和美乡村,横沟特田、23年和美乡村,镇西、五里24年和美乡村 |
条沿、甘姜、青莲岗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贾庄、紫徐、士銮、马堡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后营、大董庄、三里墩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李码、谷尹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5 | 平桥镇 | 23 | 23 | 岔溪、杨柳,黄楼、杨集,镇中,上河、运河、赵王、大后 | 9 | 14 | 平桥、谭庄、东风、前庄、沈庄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沈庄市级特田,谭庄村部、24年和美乡村 |
李前、九洞、十洞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九洞传统村落、特田、22年和美乡村,李前特田 | |||||||
王沟、兴福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上河市级特田、和美乡村,大后省级传统村落,赵王村部 | |||||||
张庙、陆桥、同兴、孟集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6 | 苏嘴镇 | 22 | 22 | 大桥,茭陵,苏家嘴、健仪、沙吉、北季,汤衡、果园、龚营、邵葛 | 10 | 12 | 高荡、大胡、联合、东荡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大胡省级特田、22年和美乡村,联合村部 |
黄庄、章集、章桥、章洼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黄庄村部 | |||||||
益心、马逻、吴码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衡河特田、23年和美乡村,果园村部,苏家嘴、健仪特田,沙吉、苏家嘴、健仪24年和美乡村 | |||||||
衡河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7 | 山阳街道 | 32 | 19 | 大湾、小岗、农中、季桥,张蔡、椿树、高港、长流,楚东、南湾 | 10 | 9 | 谢荡、朱黄、王口、三里、原种场、小湾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小岗特田、22年和美乡村,季桥市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 |
孔周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
潘柳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浦马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生态文旅区 | |||||||
8 | 顺河镇 | 16 | 15 | 三堡,大吉、顺东、官路,顺河、顺西、艾口 | 7 | 8 | 骆荡、双墩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骆荡特田,顺西特田、22年和美乡村,大吉市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官路村部 |
何桥、崔周、延年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双井、大蒋、徐荡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双井市级特田、和美乡村 | |||||||
9 | 复兴镇 | 12 | 11 | 渔滨、大郭、南季 | 3 | 8 | 田桥、任桥、城头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城头遗址 |
裴联、朱庄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朱庄市级特田、和美乡村 | |||||||
复兴、陈杨、大李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大郭24年和美乡村 | |||||||
10 | 朱桥镇 | 13 | 12 | 朱桥、石塘、新华、桃园、五里 | 5 | 7 | 周庄、小闸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朱桥特田,石塘省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新华市级特田、24和美乡村 |
合兴、孙杨、祁兴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蒋庄、闸南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11 | 石塘镇 | 20 | 15 | 渠南,祁大庄、郭湾、卫东、乾益,靖大庄、马涵洞、十五里桥、发茂 | 9 | 6 | 彭阳、张兴、砖桥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张兴特田、22年和美乡村,卫东特田、23年和美乡村,砖桥市级特田、24年和美乡村 |
鹅钱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
许王、二堡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二堡省级特田、传统村落 | |||||||
12 | 白马湖 | 10 | 5 | 5 | 王庄、三庄 | 2024年3月 | 2024年6月 | |||
前进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六支、孙谢 | 2024年4月 | 2024年9月 | ||||||||
13 | 范集镇 | 13 | 5 | 闸西 | 1 | 4 | 永陆、范集、大问、张朱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大问市级特田、22年和美乡村 |
14 | 流均镇 | 18 | 11 | 都梁、黄荡、沿河、双河、流均、前哨、马铺 | 7 | 4 | 二桥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都梁传统村落、24年和美乡村,黄荡村部,马铺传统村落 |
沿荡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
溪河、中心 | 2024年2月 | 2024年4月 | 中心市级特田、和美乡村 | |||||||
15 | 施河 | 28 | 28 | 28 | 土楼、大施河省级特田,施庄村部 | |||||
合计 | 326 | 269 | 115 | 154 |
附件3
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联系人名单
镇(街)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分管领导 | |||
自然资源中心所 | |||
业务联系人 | |||
附件4
淮安区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表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县区 | 行政村数 | 计划编制规划数 | 尚未开展编制 | 备注 | ||||
镇(街) | 行政村 | 计划编制时间 (XX月) | 计划编制时间 (XX月) | 计划完成时间 (XX月) | ||||
淮安区 | 334 | 233 | 车桥镇 | |||||
博里镇 | ||||||||
漕运镇 | ||||||||
钦工镇 | ||||||||
平桥镇 | ||||||||
苏嘴镇 | ||||||||
山阳街道 | ||||||||
顺河镇 | ||||||||
复兴镇 | ||||||||
朱桥镇 | ||||||||
石塘镇 | ||||||||
白马湖 | ||||||||
范集镇 | ||||||||
流均镇 |
附件5
2024年X月 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进度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责任局领导: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0
序号 | 镇街 | 行政村 | 村庄规划(行政村) | 村庄设计(自然村) | 已批各类村庄规划(含村庄设计)涉及的行政村数量 | 使用通则式管理规定作为村庄规划管理依据的行政村数量 | ||||||
计划编制 规划数 | 其中 | 总计 | 其中 | |||||||||
尚未开展编制 | 正在 编制 | 已形成 规划成果 | 已经 审批 | 已批 | 在编 | |||||||
①=②+⑨ | ②=③+④+⑤+⑥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⑥+⑦ | ⑨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备注:1.计划编制规划数应不小于有规划发展村庄的行政村数量;
2.自然村村庄设计的已批情况,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或规委会)审定或同意意见为准;
3.依据详细规划管理的行政村,以及单独以自然村为对象开展的村庄设计,视为村庄规划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