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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3-00059 发布机构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07
文  号 淮政办发〔2023〕49号 主  题 政府文件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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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区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淮安区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区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百日攻坚”行动的经验优势,全区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清风·打击串通投标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意导向,切实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突出问题,通过压实各级责任、深入重点排查、健全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长效常治。

二、整治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全区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的。在整治中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的“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的高管人员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二是整治恶意投诉。主要包括:利害关系人或非利害关系人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三是整治虚假投标。主要包括: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行为。

(串通投标、恶意投诉、虚假投标行为特征具体详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厉打击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成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明确区各有关部门责任,在全区形成有力打击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20日)。各招标单位对本单位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自查,填写检查表(见附件3),检查表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统筹,对全区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于9月12日前将查处情况报送至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核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各部门是否对2021年以来的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对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度排查,是否对招投标活动中异议、投诉较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上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打击处理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全区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整治中发现的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按行业规定限定其投标时限与地域。对检查中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方面提出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对履职不力的招标单位、违法违规的投标单位、不诚实守信的代理机构,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有力震慑串通投标、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完善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招投标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到查得实、查得细、查得透,确保整治行动出成绩出效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主流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协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加强职能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实行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对发现或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部门要做到“一案一查”,限时立案、限时查处、限时通报。对因推诿拖沓、故意隐瞒信息导致查处受阻、延误等情形,区纪委监委将予以问责。

 

附件:1.淮安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docx

2. 串通投标、恶意投诉、虚假投标行为特征.docx

3. 淮安区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恶意投诉、虚假投标专项整治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