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014336509P/2023-00042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 号 | 淮发改〔2023〕53号 | 主 题 | 价格管理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淮安区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关于建制镇(乡)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淮价〔2016〕53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报区政府批准,决定制定区域供水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分类及水价构成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用水性质将区域供水自来水用水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区域供水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含税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构成。经营单位不得在水价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价格水平
居民生活用水每吨2.61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3.05元,特种用水每吨3.70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5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四、相关配套措施
1.涉及消防、园林、公共绿化、环卫等公益用水应安装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作,不得挪作他用。
3.对经民政及工会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水额度为8吨。
4.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不断提升饮用水质量。同时,要加强成本控制和核算,做好降本增效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5.自来水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的变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你公司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水价制定的政策及意义,以取得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附表一:淮安区区域供水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表
附表二:淮安区区域供水自来水用户分类表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淮安区区域供水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表和用户分类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