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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751XX/2023-00063 发布机构 应急局 发布日期 2023-04-17
文  号 淮应急办〔2023〕4号 主  题 应急管理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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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值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安监办,应急局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现将《淮安区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值守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淮安区应急管理系统值班值守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强化全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升应对处置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值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作用,确保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区级应急管理部门,镇街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并报告紧急情况信息,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建设专业化值班队伍,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应急管理系统的值班工作。

第六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值班工作职责:

(一)统筹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灾害事故和其他值班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时效。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

(三)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值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值班值守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负责值班平台的使用管理和信息维护,协调保障会商研判和视频调度会议。

(五)指导督促镇街(园区)安监办、协调联络本级其他承担有关应急管理职能部门的值班值守工作。

(六)履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区局带班领导工作职责,镇街(园区)参照执行。

(一)对值班值守期间工作总负责。

(二)审阅并签批《值班专报》,审核《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单》。

(三)审核《应急快报》并报局主要领导阅示。

(四)接报亡人事故或敏感灾害事故时,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牵头组织调度属地政府和公安、消防等单位,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指挥处置工作。

(五)关注灾害事故网络舆情,对接网信部门做好舆情管控。

(六)值班期间了解掌握全区值班值守、应急准备情况,参加上级领导视频调度,牵头开展对镇街(园区)的视频调度。

(七)牵头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第八条  区局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值班电话、对讲机接听以及值班传真接收并做好记录,做好值班微信相关信息查看、回复。

(二)对消防等部门推送的出警信息进行甄别研判,必要时通知属地应急机构核实了解情况并反馈。

(三)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填写《值班日志》。

(四)负责起草《应急快报》,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至区委办、区政府办并电话确认,同步报送市应急局指挥中心。

(五)接报气象灾害预警后,及时提醒镇街(园区)、相关区直部门做好防范及应急准备。接报黄色以上预警时,根据相关流程规范,起草《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示单》,经带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各镇街(园区)、相关区直部门,并做好防范应对措施收集汇总工作。

(六)值班期间保持“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淮安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录状态,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查看。接到系统或传真来文后,及时转局办公室,并做好登记。

(七)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并提醒带班领导签字确认。

(八)完成带班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日常值班制度。

区应急局实行“1+2”值班值守模式,即全局成立21个应急值班组,每个组由1名带班领导和2名值班员组成。21个值班组按天轮流值班,每个班次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镇街(园区)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制定相应值班制度。

严禁一切形式的顶岗值班,带班、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及时调班,并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淮安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做好值排班的更新,严禁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严禁擅离职守。

第十条  特殊时段值班制度。

(一)重要节日及敏感时间节点,在日常值班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应急指挥工作分管领导及指挥中心负责同志作为加强班。

(二)节假日期间及重要敏感时间段,如遇突发事件,1名值班人员外出处置,1名值班人员应在指挥中心承担值班值守工作。

(三)节假日期间及重要敏感时间段,各科室、下属单位应当按照“三三制”要求,安排人员在岗及备勤,在岗和备勤人员不得饮酒,备勤人员不得离开淮安,遇突发情况需第一时间赶到局机关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四)以上制度镇街(园区)视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值班记录制度。

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已处理和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记录内容要客观真实,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各级应根据自身实际制作并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交接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书面记录要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值班记录要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继续办理未完成事项。

第十三条  来电接听制度。

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友好、语言规范、表述准确,详细做好重要来电记录。值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必须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四条  值班会商制度。

建立值班会商工作机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灾害事故响应期间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合本单位有关业务处(科)室开展会商研判,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视情开展调度,提醒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  值班工作通报制度。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值班工作通报制度,采取书面形式定期通报本地区本系统值班值守工作情况,通报要准确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确保值班值守工作稳步向好。

第十六条  通讯录更新制度。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编制值班通讯录,形式可为纸质通讯录或电子通讯录。应建立通讯录联系人制度,每月20号前更新维护一次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中的通讯录,发生变化的应立即更新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值班通讯录应覆盖本级党委政府、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承担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值班报备制度。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周五之前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淮安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录入下周的值班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压实保密责任。严禁未经批准对外透露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批示精神、灾害事故、群众举报和其他重大事项情况,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需保密的工作事项,严禁通过网络等渠道泄密。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九条  信息接处。

值班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填写《值班日志》。发生亡人事故或敏感事故灾害时,接报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局主要领导。

第二十条  初步研判。

应急值班组及时组织调度事发地区、相关主管部门、事发企业和单位了解核实信息,带班领导组织应急值班组成员对事故灾害信息进行初步研判。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

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后,要按照分级上报的原则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或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时,可越级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及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员在接到有关领导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电话调度时,要如实全面报告情况,不得推诿拒接。

(一)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灾害事故类突发事件信息。

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性、焦点性等涉及灾害事故的敏感事件信息。

3.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4.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研判信息。

5.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二)灾害事故信息坚持分级上报原则,敏感事件信息不分等级上报。提升信息报告时效,及时报送各类灾害事故值班信息: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Ⅳ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园区)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书面报告。

2.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向市、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接报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电话报告、60分钟书面报告;对可能达到重大以上等级或高度敏感的灾害事故,应立即电话报告。

3.对区应急管理局要求核报的灾害事故,各镇街(园区)应立即调度核实,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书面报告。

(三)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协同机制:

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灾害事故信息时,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同步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2.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消防救援、气象、海事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处置机制,实现互相通报、协助联动。

3.建立前后方信息联络机制,加强与灾害事故现场工作组的联系,及时调度相关信息。

4.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灾害事故信息,迅速通过各种渠道调度核实,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对于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故信息,要加强核实研判并及时报送。

(四)加强灾害事故的现场调度。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滚动调度,随时掌握最新情况。

(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应急响应。

应急值班组按要求报送、传达上级领导对事故灾害救援救助、现场处置等工作的指令、批示和指示精神。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和应急指挥中心分析研判,视情况提出预测预警意见并对照《淮安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带班领导协助局主要领导组织应急响应,协调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参与调度指挥和现场处置。指挥中心根据需要派出应急通讯保障人员或命令事发地派出应急通讯保障人员,携带设备赶赴事发现场,开展现场音视频画面回传和通讯保障,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支持。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规范及相关业务科室分工参照《淮安区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镇街(园区)的应急响应参照本级相关预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后续跟踪。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时跟踪了解事故灾害救援救助、现场处置等进展情况,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信息续报、汇总等工作(第1次续报由应急值班组在初报后2个小时内完成)。事故灾害相关信息和处置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由相关业务科室提供。

 

第五章  值班平台

第二十四条  加强值班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推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省市融合通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值班信息原则上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报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切实提升可视化指挥调度能力。接到市局临时视频调度要求时,确保在5分钟内完成上线,10分钟内相关负责人到达调度会场。

灾害事故发生后,区级应急管理部门、镇街(园区)通信保障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现场视频图像的调度。应安排相关人员迅速携带通信装备赶赴现场,确保指挥中心和现场音视频互联互通。

第二十六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协调整合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消防救援、气象、海事等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将应急值守、灾害事故接报、预警信息、舆情播报、应急预案等资源融为一体,实现融合共享、可视化展示和智能化应用,构建应急指挥“一张图”。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值班视频点名,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总结点评、部署安排值班工作。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值班视频点名工作向基层镇街(园区)延伸。

第二十八条  采取电话抽查、视频对话等方式,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抽查,抽查结果向属地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指挥调度和指挥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选派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建立梯队合理、轮换有序的值班队伍,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十一条  强化值班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本系统值班人员的专项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应当开展岗前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全省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试行)》要求,建设指挥场所和配套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三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问题。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如“较大以上灾害事故”包括较大等级。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淮安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已经印发的有关值班值守的工作制度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