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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3-00044 发布机构 淮安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7-11
文  号 主  题 政策解读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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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有效
《淮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印发了《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指出了投资审计地方性法规中存在限制民事权利、超越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要求清理纠正。同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出《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要求遵照执行。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先后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对投资审计的程序、职责、范围等,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新修订的《审计法》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增加了“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新内容。我局在对本区现行的《楚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楚政发〔2010〕114号)进行梳理后发现,相关内容表述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存在抵触,应予以清理纠正。

2018年以来,全省各设区市纷纷启动了对投资审计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2022年我市也出台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办法》是必然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是大势所趋。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早已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资金来源社会化。以往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将投资审计对象和范围确定为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法律条款,明显不适应现实环境和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区审计机关持续开展了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研究,通过对国有企业投资、PPP或EPC模式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为什么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重大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充分论证了审计监督的必要性、可能性。这就需要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定《办法》将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办法》被列入区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我局立即成立了起草小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了责任科室和人员。根据计划安排,我局开展了相关论证、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

2023年4月27日至5月26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修改意见。5月30日至6月1日,我局向区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城建中心、水利局、交通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名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文征求意见。经反馈,区政府办等1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我局认真研究了相关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办法》个别条款。

2023年6月19日至6月30日,区司法局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根据审查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完善,形成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主体及相关单位、审计管辖、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检查、审计资料提供、审计协作、外聘人员、审计职责界限、审计实施、审计整改、参照执行等规定。《办法》从以下8个方面作了重点明确。

(一)为顺应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将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及受其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共同列为被审计单位。

(二)对审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文字表达更加精炼。

(三)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和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检查权,有利于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规定了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的机制,为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投资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为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和资源,突破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瓶颈制约,规定了审计机关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明确了聘用经费的来源。

(六)为保证审计机关真正成为项目闭环管理之外的独立审计监督主体,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超越职责、权限和能力的投资审计要求和任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七)审计整改条款明确: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八)为与上位法相衔接,规定“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避免重复表述上位法已规定的内容,更加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办法》对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不再重复规定。

四、其他说明

《淮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属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淮安市淮安区审计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