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882MB1840482E/2023-00077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文 号 | 主 题 | 乡村振兴/民生公益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农〔2023〕1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淮财农〔2023〕1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春耕生产,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
补贴依据为2023年在田小麦等夏粮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为23元/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分配、兑付及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一次性补贴政策指导、补贴面积核实汇总等工作。各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汇总等相关工作。全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规范发放流程。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淮安市淮安区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补贴分村汇总表经镇街(园区)负责人签字盖章,在2023年5月23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汇总,确保5月底发放完毕;同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总结。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建立一次性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PDF电子档扫描件。切实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区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区级设立监督电话:区财政局85939073,区农业农村局85881176。
附件:1.淮安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docx
2.淮安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docx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