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882MB0452146B/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河下街道办 | 发布日期 | 2023-02-16 |
| 文 号 | 淮河办发〔2023〕2号 | 主 题 | 体 裁 | ||
| 组配分类 |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民政工作年度安排,为继续做好审计巡察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管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保障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决定对2023年度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其它困难家庭进行年审复核和动态监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本次年审复核和动态监测管理的范围是全街道在册居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它各类社会救助的低收入家庭。
年审复核和动态监测管理内容包括:
(一)居民低保
1.年审工作是否认真落实,及时开展;
2.低保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3.省、市级大数据比对信息和群众信访采纳核实调查处理情况;
4.是否按照低保工作规程及实施办法分类施保;
5.每次入户是否都有记录;
6.对存疑信息是否做到“动态清零”;
7.是否对在保对象进行全面公示、长期公示,村(居)是否有固定公示场所和公示设施;
8.受理资料是否齐全,调查核实是否全面、真实。
(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1.年审复核工作是否认真落实,及时开展;
2.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3.“金民系统”数据和实际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4.省、市级大数据比对信息和群众信访采纳核实调查处理情况;
5.每次入户是否都有记录;
6.受理资料是否齐全,调查核实是否全面、真实。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复核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安排,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复核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1日—— 3月5日)
各村(居)按照本通知要求和2023年度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其它困难家庭进行年审复核和动态监测管理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核查方案,宣传相关保障政策,认真组织召开部署会议,做到工作内容要清楚,工作要求要严格,工作责任要落实。
第二阶段:申报核查(3月6日 —— 5月10日)
(一)送达《年审复核告知书》和相关政策解答
各村(居)必须在3月10日逐户送达《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告知书》(附件3)和相关政策解答。
(二)复核授权书
各村(居)要对现有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进行逐一认真复核,不得出现所需核对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扶(抚)养人的信息有遗漏和错误。
(三)系统比对
各村(居)在对现有的低保对象的《江苏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复核后,于3月18日前将所有在保对象的经济比对授权书报至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以便民政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比对。
(四)入户调查
村(居)民政工作人员组织入户调查,低保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由户主或委托人填写的《淮安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表》(附件1或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每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家庭成员疾病、残疾等佐证材料,一并送达所在村(居),并由村(居)统一报送到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五)张贴公告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人口相对集中地段、重要路口张贴公告(附件4)。对没有按时报送《淮安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表》等材料参加低保年审复核的及无法联系的家庭,通过辖区内居民、亲友进行联系,告知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办理年审复核手续,否则暂停低保待遇。
(六)张榜公示
在村(居)低保公示栏张贴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5月11日 —— 5月20日)
各村(居)在5月15日前完成本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及相关表格上报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第四阶段:区级抽查
街道将各村(居)年审复核相关资料和表格上报区民政局后,区民政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全区低保户数20%的比例和一定数量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我街道年审复核结果进行抽查,汇总反馈复核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足,形成改进的具体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执行通知要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对于2022年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和省市核对平台反馈存疑信息在此次年审中加强跟进,着重审查,坚决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问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调尽调”。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属地责任主体,做到评议研究有记录、评审核查有材料、审批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健全调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签字”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杜绝工作人员协助上报虚假材料,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大年审工作宣传。本次年审是一次集中复核工作,各村(居)要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救助(补贴)政策和年审方法步骤,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度,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审工作业务培训,确保按程序、按时限完成年审工作任务。
(四)及时完成系统复查。年审复核结束前,在系统内完成复查工作。年审阶段,年审材料审批通过的,及时在系统内复查。还未复查审批的,仍按系统原资金发放,每月10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五)做好年审公示告知。各村(居)填写《年审情况公示》(附件5),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务公开栏中进行批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审通过后及时更新、长期公示;对停止、调整救助(补贴)金额的,应书面告知救助家庭并说明理由。
(六)加强年审档案管理。所有年审材料在复核后归入户档。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和退保、救助金调整、特殊个案处理等情况,报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备案。
附件:
1.2023年淮安市淮安区居民低保复核审批表
2.2023淮安市淮安区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和其他困难家庭复核审批表
3.告知书
4.公告
5.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年审复核情况公示表
6.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表
7.淮安区2023年居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年审复核情况综合统计表
8.淮安区特殊困难家庭排查情况统计表
淮安市淮安区河下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