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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751XX/2023-00056 发布机构 安委办 发布日期 2023-03-21
文  号 淮安办发〔2023〕13号 主  题 应急管理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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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白马湖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为全区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区安委会制定了《淮安区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安市淮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淮安区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关键时期。为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着力防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遏制大事故,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科学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结合春季季节特点,紧盯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重点治理,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化工(危化品)方面(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1.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平台是否有效运行;企业是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风险;是否排查存在带压堵漏的风险部位并建立清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2.企业是否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小化工”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化工生产或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3.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本年度演练计划,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演练结束后,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4.企业是否组织对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析,对相关装置、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处理设备中剩余危险物料,确认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设施、消防灭火系统等具备正常投用条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5.化工(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且符合专业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新录用的员工是否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二)冶金工贸方面(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6.工业企业是否运用风险报告系统,结合一季度风险集中报告期,组织技术、管理、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并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是否突出冶金、机械等重点,加强煤气、涉爆粉尘、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镇街、园区)

7.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是否组织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防灭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专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镇街、园区)

8.中小型工业企业是否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为员工编制“一人一卡”;是否将员工的“一人一卡”汇编成册,形成“一人一卡”专题安全档案;是否开展“一人一卡”专题培训,推动员工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内容;是否组织抽查检查,测试员工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镇街、园区)

(三)“厂中厂”方面(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9.“厂中厂”企业双方是否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协议;是否成立安全管理专班强化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加强消防专业素质;是否强化岗前安全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街、园区)

(四)建筑施工方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0.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否认真查看所有深基坑有无变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并保持空气流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11.建筑施工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火灾隐患排查、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园区)

(五)城镇燃气方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2.是否组织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区域的燃气设施、

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并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组织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等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违规使用燃气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

13.督促供气企业对恢复供气和新增用户严格落实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以及做好用气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提示提醒、停复气期间的安全指导。(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六)既有建筑(自建房)方面(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14.是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恢复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15.是否存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夹层;是否存在开挖房屋底层地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屋)面荷载等情形。(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七)交通运输方面(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16.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全面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停运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对“两客一危”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测;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未上岗的“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客车和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在线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各镇街、园区)

(八)消防方面(牵头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17.商场、市场、旅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组织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新开业的“九小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进行培训;群租房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铁栅栏等是否全部拆除或设置可供人员逃生的开启装置。(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18.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的,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宽度、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九)文化旅游方面(牵头部门:区文广旅游局)19.A级旅游景区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全面检测并试运行,确保安全性能完好、维护保养到位;是否组织对景区内消防重点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开展摸排巡查,消除风险隐患;是否加强客流管理,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各镇街、园区)

20.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以电气、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是否安装一键开灯、一键解锁等安全装置。(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园区)

21.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是否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踏勘,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各镇街、园区)

(十)渔业船舶方面(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22.渔业船舶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灭火器、救生圈、救生衣等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全,临水作业是否穿戴救生衣,是否存在违法载人、载货、观光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园区)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3.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瓶非法充装问题,是否按照要求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否存在充装报废、翻新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气瓶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

24.是否组织住宅电梯使用和维保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要求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统筹好发展与安全,采取硬招实招管控各类风险,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落实牵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措施,增强安全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风险可防可控。区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牵头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完善方案,务实创新措施,强化调度指导,狠抓责任落实。

(二)深入排查治理。要动态摸准底数。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精准掌握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分布状况。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将行动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治理,建立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区镇两级分工协作,全面检查,特别对不放心企业和事故易发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把突出风险隐患查出来、防控住、整治掉。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见底清零。对拿不住、吃不透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开展会商研判,组织专家“会诊”,研究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精准执法,采取远程监控、线上监测和现场抽查检查、“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执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以批评提醒为主;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的,实施顶格处罚;对典型案例和有影响的事故,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要加强帮扶指导,组织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查问效。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属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动态掌握和跟踪督导。区安委办将分别于3月底、4月底深入开展跟进督查,全面督查行动贯彻部署、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责任落实等各方面情况。

各镇街(园区)、1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于每月22日下班前将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安委办邮箱。11个重点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于每月11日、25日将报送市直部门的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抄送至区安委办(数据誊抄至《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其他行业领域在治理行动中发现重大隐患的请按照附件表格一并报送,安委办邮箱:haqawb@163.com。


附件: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调度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