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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8201433751XX/2023-00044 发布机构 应急局 发布日期 2023-03-10
文  号 淮应发〔2023〕8号 主  题 应急管理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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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白马湖农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办),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防震减灾服务中心:

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和《淮安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4〕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安办发〔2020〕31号)布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区划调整,经研究决定编制了新一轮《淮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划原则

根据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安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的通知》(淮应急通〔2020〕4号)要求,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范、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街)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数量。

(一)符合淮安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原则上每5000人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1个;

(四)鼓励批发企业积极探索设立直营店、加盟店。

二、规划数量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一般布设在交通便捷、方便购买的农村集镇所在地,依据各镇区人口密集程度、镇区面积、镇区特点、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布点,原则上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总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根据淮安区年鉴(2022)关于淮安区户籍人口统计,布点规划总数为181户。近年来,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已从600余户有序减少至400余户,下一步将继续逐步压缩严格总量控制,直至与规划数量一致。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安全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且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申请对象。离镇政府所在地较远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考虑布设。

三、布点条件

(一)符合我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不影响实施救援的区域;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不少于100米。零售店(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

(三)实行专店销售,不得在销售场所住宿;安全出口应通畅;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四)销售场所照明灯具、控制开关、线路敷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设置燃气炉等明火设施;

(五)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外部显著位置挂设标识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淮安市淮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