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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2-00082 发布机构 淮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06
文  号 淮政发〔2022〕66号 主  题 政府工作规则/政府文件 体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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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失效
区政府关于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支出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支出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过紧日子思想

严控支出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强化过紧日子思想,严控支出保财政收支平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兜紧兜牢民生底线。既要尽力而为,发挥政府作用保基本,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又要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搞过度保障和形象工程。要确保各项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决策部署,同时积极适应当前财政困难形势,应对财政收支矛盾,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增强财政保重点支出能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强化纪律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更加注重强化约束,着力提升制度执行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地方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底线思维。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适应当前财政困难形势,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务风险的红线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严控源头,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过程控制

(三)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库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以国家、省市区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为依据,由区发改委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计划工作。凡列入当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四)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政府投资纯公益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不盲目铺摊子,不搞“击鼓传花”,严禁超出建设规划和财力可能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对于确需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环节要对项目的必要性以及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论证,对未能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超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压缩政府不必要投资。

要对在建项目资金渠道进行梳理排查,对资金渠道合法合规的项目,继续推进建设;对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进行规范,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统筹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对不能依法足额落实资金的项目,应暂停建设;对拟建和尚未开工的项目,凡资金不能依法足额覆盖的新报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审批;已通过立项审批尚未开工的项目,如建设资金不能依法依规落实,一律不得开工。

(五)严格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要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的严格论证,凡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实施。通过审批的项目投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同级人大批准后,通过预算财力或债券资金安排实施。实行财政承受能力分级论证各自承担机制,区级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级财政部门结合区本级预算安排、债券资金等资金来源进行财承论证,开发区和镇街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开发区财税局和镇街财资局结合各自财力状况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负直接责任。

(六)建立重大项目集体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审查把关,所有实施的项目都必须履行相关程序,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充分调研论证、征询意见。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含上级部门专项安排的政策性项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00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项目要提请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投资100万元—5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区长办公会议研究。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分管区长牵头组织会议研究,并报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共同研究决定。没有经过研究的项目,任何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变更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投资规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区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后按政策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未按法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将对照工程变更违约责任认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严格项目预算实用性评审。本着勤俭节约和实用原则,严禁在项目预算申报中铺张浪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实施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预算价应控制在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审定价之内,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预算评审价,非招标项目合同中工程价款应控制在审定预算价以内。未经评审的工程预算不得作为招标控制价的依据,非招标项目不得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预算未经评审,招标项目不得招标,非招标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项目预算编制、委托结算审核项目的质量考核,建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准入和退出考评机制,通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八)强化人大对重特大项目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超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最终出资额达到上述标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投资额虽低于上述标准,但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监督的建设项目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区政府于每年12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年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草案,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工程的可行性、投资的效益性、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查监督。

三、规范管人,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

(九)严控新增编外用工。编外用工应与工作需要、编制管理相结合,遵循从严控制、先批后用,限定岗位、规范用工,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从严从紧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要限制总量、严控增量、规范存量,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应由编内人员从事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编外用工管理。区委编办从严核定编外用工指标,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综合因素,建立并适时调整编外用工人员费用指导标准。用人单位要按程序申请指标,实行公开招聘方式招录人员。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配合,对各镇街、各部门现有编外用工组织专项清理,积极规范编外用工存量,清退不合规编外用工。

(十)规范人员流动管理。严格审批借用手续,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将借用理由、期限及人选等基本材料报送组织部门审批。借用人员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借用期满,被借用人员应立即返岗。未经批准,擅自借出工作人员的,将核减借出单位经费,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清理存量,大力盘活各类资产资源

(十一)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根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不断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搭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壮大国有企业实力,对政府经营性资产、五大公司资产等闲置资产进行清理,选择优质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同时通过规划调整提高资产有效价值,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对政府行政许可类公共停车场、广告等资源进行清理,统一划入国有公司经营运行,做优国有企业。

(十二)定期清理存量资金。当年本级公共预算安排的结余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公共预算项目资金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部门要全部收回弥补当年收支缺口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时清理财政暂存暂付款项,全面清理并尽快收回财政借垫款。要整合现行专项政策内容,以突出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突出产业扶持为重点,对于现行的专项政策内容,按照民生保障、事业发展、城市建设、产业引导等基本类别,对项目政策和资金进行优化、整合。

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类财政支出

(十三)严控超财力提标。要量力而行,防止脱离实际搞过度保障。要确保民生政策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对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民生支出清单的,政府原则上直接执行上级政府出台的民生政策及标准,不单独出台提标政策或标准。区政府成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双牵头,其中区发改委侧重重大民生政策统筹、重大民生项目编报、年度民生实事编排等工作,区财政局侧重民生支出保障标准、支出保障责任、支出监管等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若需新增事项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应严格落实“事前沟通、事后报备”要求,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评估,提请领导小组研究。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区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区民生事项或标准提出要求,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十四)压减一般性支出。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长期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严格执行工资津补贴、表彰奖励及相关经费开支标准,要精打细算,节省每一笔开支;严格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按中央政策要求实现零增长;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次数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大力压缩会务支出,要在去年基础上再压缩5%;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着力节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支出;要严格按照公务活动接待规定,对超范围、超标准的接待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发放国家规定之外的个人奖金、补助和其他福利;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十五)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管,除必保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部门预算不再追加,年度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区政府不接受、不批转任何部门的经费申请报告。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摆到重要位置,要严格按预算、按时序拨款,对预算未安排的项目,不得拨款。

六、齐抓共管,常态化抓好机制监管

(十六)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规、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做到依法聚财、依法理财。要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严格执行规范津贴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规定。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测分析,科学合理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承受能力评估,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民生政策经费保障,硬化预算约束。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要持续将重大政策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资金损失浪费,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