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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20882469555070P/2021-00083 发布机构 淮安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11-03
文  号 主  题 机构职能 体  裁
组配分类
组配分类 时效说明
淮安市淮安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医疗保障局

二、机构负责人:郭春生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翔宇大道1007号宏信大厦21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5888676

六、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方案,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实施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并实施区级管理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标准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管理在淮省、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十一)与区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商机制,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管理水平。

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区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及群团、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目标考核、营商环境、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履职绩效和教育培训,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联络和政风行风建设;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信息管理科)。研究分析全区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等相关实施意见,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及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   

(四)基金监督和法规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