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20882469555070P/2021-00061 | 发布机构 | 淮安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文 号 | 主 题 | 机构职能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淮安区民政局
二、机构负责人:宋炜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楚州大道328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5913659
六、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托底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村、居委会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及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救助相关办法;配合开展相关数据交换对接。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区救助规划、制度、标准、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医疗救助工作;承办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教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市拨付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二)社会管理科。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区托底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婚姻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建设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的许可,建立镇(街道)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的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村、居委会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四)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五保供养的法规、政策,制定完善本区五保供养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和资金管理、发放工作;指导各镇(街道)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