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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6-05-06   来源: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方案》明确的X3JS202410300049、X3JS202411010055、X3JS20241106008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X3JS202410300049: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328省道100K苏北灌溉总渠背水面,殷树光碎石厂非法占用水利堤防用地搭建厂房,不符合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违法排放污水,粉尘污染严重。

X3JS202411010055: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328省道100K苏北灌溉总渠背水面,殷某某碎石厂非法占用水利堤防用地搭建厂房,不符合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违法排放污水,粉尘污染严重。

X3JS202411060083: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殷某某砂石厂非法占用水利红线用地、违章建筑,非法生产碎石和洗砂,排放污水,粉尘满天飞,严重污染环境。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整改目标

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规范物料贮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原料贮存。

2.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整改完成情况

1.该公司于2024年5月拆除了钢架物料棚房,目前原料堆场采取密闭围挡加覆盖方式贮存原料。公司厂房位于苏北灌溉总渠现状管理范围内,但系历史形成,该公司编报的《淮安市淮安区殷树光材料厂防尘大棚防洪整改论证报告》经专家审查,厂房对河道防洪安全基本无影响。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在苏北灌溉总渠现状管理范围内违法新建厂房。

2.该公司年产量30万吨再生资源石子生产项目于202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淮环表(安)复〔2021〕31号),同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0803MAIR8JL96U002Q)并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公司年产45万吨机制水洗一体砂项目于202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淮环表(安)复〔2022〕26号),同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4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3.该公司对物料场地面及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对生产厂房破损处进行了修复,并严格落实成品库密闭要求,规范贮存。对粉尘收集系统、喷淋系统、雾炮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喷雾洒水、遮盖、清扫冲洗地面和车辆等工作,扬尘管控设施有效运行。同时在厂区东南角建设了沉淀池,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循环使用。

4.淮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于2024年10月30日对该公司周边水体进行监测;企业于2026年1月13日委托第三方开展了有组织、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不超标。

该公司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8日)向淮安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5900978

电子邮箱:haqhbj123456@163.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