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淮安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溪河店、淮安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马甸店2家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淮安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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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