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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关于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时间:2026-03-24   来源: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淮安新城口腔医院1家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淮安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淮安新城口腔医院

公示期限自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