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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未按时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时间:2025-11-14   来源:淮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 年3月31日。

截至2025年11月14日,江苏千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CFRQH762,许可证编号:L-JS-101799)、淮安市阿波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MA1NMXKD3D,许可证编号L-JS-100669)、淮安曙光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53925024A,许可证编号:L-JS08023)三家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江苏千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安市阿波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淮安曙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5年12月14日)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江苏千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圆整;淮安市阿波罗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交纳人民币拾万圆整;淮安曙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交纳人民币捌万圆整。交纳后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等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联系电话:0517-85882203,联系人:沈问姝。

 

淮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