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山阳科技园内原淮安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等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同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根据上述要求,现将山阳科技园9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地块清单 | |
1 | 原淮安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2 | 原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3 | 原淮安毛氏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4 | 原淮安市天池化学有限公司地块 |
5 | 原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 |
6 | 原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7 | 原淮安市楚州鼎烨油脂厂地块 |
8 | 原淮安市阳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
9 | 原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
附件:
山阳科技园9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山阳科技园9个污染地块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报告(简本)
(1)原淮安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东宇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2)原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3)原淮安毛氏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毛氏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毛氏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4)原淮安市天池化学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市天池化学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天池化学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5)原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6)原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寅生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7)原淮安市楚州鼎烨油脂厂地块
原淮安市楚州鼎烨油脂厂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楚州鼎烨油脂厂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8)原淮安市阳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
原淮安市阳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淮安市阳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9)原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原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部分污染物的检出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和一般化学指标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不满足IV类水质要求。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原江苏大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块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