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受理编号:D2JS202204050074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淮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中心村,占用基本农田改建鱼塘;与盐城交界处的湿地公园,至今仍未退耕还湖。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资规局
四、整改目标
开展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上报调出方案。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0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基本农田核实调整补划工作,将该村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坑塘水面予以调出。
七、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等文件要求,2022年淮安区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新一轮划定工作,将中心村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现状坑塘水面全部调出。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份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8日)向淮安区委、区政府反映反映。
监督电话:0517-85934445
电子邮箱:1062525191@qq.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