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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医保违规典型案例通报(2023年第二批)
时间:2023-05-11   来源:区医保局

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典型案例(32例)

案例一:淮安市淮安区河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1日,淮安市淮安区河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336.90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336.90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2336.90元,合计4673.80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21日,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98.37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98.37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898.37元,合计1796.74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三: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中心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16日,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中心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49.89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49.89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549.89元,合计1099.78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四: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16日,淮安市楚州中医院有3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134.1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134.13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28268.26 元,合计42402.39元;(2)分别扣除该院两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五: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60.3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60.33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1720.66元,合计2580.99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六: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中心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中心卫生院有5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804.69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804.69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9609.38元,合计14414.07元;(2)分别扣除该院三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七:淮安市淮安区山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山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862.76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862.72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3725.52元,合计5588.28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八: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3月30日,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678.84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678.84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1678.84元,合计3357.68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九:淮安市淮安医院不合理收治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医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治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5990.30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5990.30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31980.60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003.28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003.28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2006.5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一: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中心卫生院不合理用药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中心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00.5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00.53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601.0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二:淮安市淮安区范集镇卫生院不合理用药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范集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647.18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647.18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3294.3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三: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卫生院不合理用药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复兴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367.19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367.19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8734.38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四:淮安市淮安区河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合理用药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河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99.28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99.28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798.5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五: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卫生院不合理用药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889.41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889.41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5778.82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六: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中心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中心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724.04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3724.04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7448.08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七: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1075.45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1075.45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22150.90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八:淮安市淮安区顺河镇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顺河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7193.76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7193.76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34387.52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十九: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中心卫生院不合理收费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中心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94.89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94.89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389.78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淮安楚州新区医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楚州新区医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502.1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502.13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1004.2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一: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朱桥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515.9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4515.93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9031.8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二:淮安市楚州中医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楚州中医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305.33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305.33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2610.66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三:淮安市淮安区山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山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114.29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114.29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2228.58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四: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卫生院不合理用药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平桥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442.17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442.17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2884.34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五: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中心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漕运镇中心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3541.32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23541.32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47082.64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六: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不合理检查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卫生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766.44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766.44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29532.88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七:淮安曙光医院不合理收费等案

经医疗专业人员病案评审,2022年10-12月,淮安曙光医院在收治享受医疗救助人员时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228.60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度)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8228.60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合计16457.20元;(2)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八: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中心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4月17日,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中心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11.81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1411.81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1411.81元,合计2823.62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二十九: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4月17日,淮安市淮安区流均镇卫生院有4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409.75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5409.75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10819.50元,合计16229.25元;(2)扣除该院两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三十: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卫生院挂床住院案

经查,2023年4月24日,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卫生院有1名挂床住院患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48.52元。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六十二条、《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 (试行 )》第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48.52元,并处二倍违约扣款1497.04元,合计2245.56元;(2)扣除该院一名医保医师2023年度医保医师积分3分;(3)责令该院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三十一:淮安区东康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3年4月7日,淮安区东康诊所存在进销存系统不完善,医保刷卡价格高于实际标价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非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76元,并处一倍违约扣款76元,合计152元;(2)责令该诊所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案例三十二:淮安市淮安区杨成青诊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2023年3月28日、4月5日,淮安市淮安区杨成青诊所存在结算价格低于实际报销价格,导致患者多支付费用6元及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无医保投诉箱、无医保培训学习资料、医保刷卡处方不全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非DIP试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将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6元退回给参保人,并处五倍违约扣款30元;(2)约谈该诊所主要负责人,责令对存在的问题七日内整改到位。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典型案例(10例)

案例三十三:淮安市淮安区百味堂药房季桥分店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等案

经查,2022年3月9日,淮安市淮安区百味堂药房季桥分店存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药师同时不在岗;未按规定将医用耗材与其它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2023年度)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止该药店医保协议1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四:淮安市淮安区杏林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等案

经查,2022年3月9日,淮安市淮安区杏林药房存在未明码标价售药;药品进销存数据不符;未按规定将医用耗材与其它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2023年度)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止该药店医保协议1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五:淮安市淮安区金钱草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3月16日,淮安市淮安区金钱草大药房存在五种药品进销存不一致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2023年度)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中止该药店医保协议1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十六:淮安市淮安区福德堂药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市淮安区福德堂药店存在一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9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90元,合计180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三十七:淮安经济开发区九九大药房宇玲一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经济开发区九九大药房宇玲一店存在一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77.14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77.14元,合计154.28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三十八:淮安市淮安区宜生源药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市淮安区宜生源药店存在两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9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90元,合计180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三十九: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富丽瑞锦苑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富丽瑞锦苑店存在五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239.37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239.37元,合计478.74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四十:淮安市淮安区益福堂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市淮安区益福堂大药房存在两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376.45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376.45元,合计752.90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四十一:淮安市君泰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市君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三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淮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普通零售药店)》(2022年度)第三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572.42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572.42元,合计1144.84元;(2)中止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3)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4)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

 

案例四十二:淮安市淮安区贵灵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经查,2022年1-9月,淮安市淮安区贵灵药房存在一种药品药店GSP医保结算销售记录少于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涉嫌串换药品的医保违规问题。

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第七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药店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52.5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并处以一倍罚款计52.50元,合计105元;(2)将该药店列为医保一般失信单位;(3)责令该店整改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