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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3-03-13   来源: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8、27、37、38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8:消除污水直排口工作落而不实,旱天污水直排入河屡见不鲜,仅盐河淮阴区翔宇北道至北京北路段就有10余个污水直排口。

省督2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大气攻坚治本措施系统性不强,扬尘污染整治不力,臭氧污染应对乏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

省督37:油烟净化装置维护不到位,抽查发现,超半数油烟净化装置长期不清洗,附近墙体“油头垢面”。

省督38:多数县区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油烟在线监控安装联网滞后,金湖县安装率仅16.7%,淮安区联网率仅9.8%。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督18: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省督27:市生态环境局

省督37:市生态环境局

省督38: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8:加强对城区河道沿线污水排放口溯源、整治,消除污水直排口,并加强长效管理。

省督27: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大气攻坚行动,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省督37:油烟净化装置维护到位,油烟达标排放,保持油烟排放口外立面和附近墙体干净整洁。

省督38:实现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安装联网。

五、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18:

9个县区(园区)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湖)(涉60条骨干河道,24个重点湖泊(库))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立名录。

省督27:

(一)完善大气攻坚机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建立大气夜查、零点驻厂等制度,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分级预警,及时响应”。落实差异化管控政策,按要求豁免到位。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

(二)找准弱点重点攻坚。聚集北京南路、新华书店等省“对标进位”监测站点开展压茬式帮扶,完善国控站点污染源清单编制,落实国控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措施,分类施策推进大气站点空气质量改善。

(三)落实臭氧攻坚举措。实施臭氧污染攻坚行动,推动汽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VOCs清洁原料替代,完成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废气收集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整治。

(四)全面开展源头治理。对全市16家火电企业、88个工业窑炉治理成效开展“回头看”,扎实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整治、生物质(小煤炉)燃烧整治以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工作。

(五)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清洁城市”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对不达标企业采取经济处罚、“红黑榜”曝光、信用扣分、停工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完善建筑工地挂包责任制度。

省督37:

(一)编制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明确整治标准,提出整治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提升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质量。

(二)定期对餐饮油烟净化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餐饮单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做好维护记录。

(三)对油烟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装置维护到位。

省督38:

淮安区2022年4月底前排查城区内所有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所有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8:利用无人机勘测、人工现场勘察等手段,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淮安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二、三级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排污口排放现状,并建立排污口名录。

省督27:通过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全力压降扬尘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加强微环境治理等持续开展大气攻坚行动,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

省督37:餐饮单位定期清洗、保养、维护油烟净化器,确保达到处理效果。对“油头垢面”墙体进行了清理。

省督38:经过整改后城区内41家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并联网。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向淮安区委、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7-85913717

电子邮箱:haqhbj123456@163.com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