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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3-03-07   来源:淮安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34、42、44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34:汽修行业监管缺失,抽查11家汽修企业,金湖县淮汽集团汽修厂、淮安区汇德汽修等9家存在调漆区域未密闭、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问题。

省督42:码头建设不规范,淮安市大运河沿线共有营运或在建码头22个,黄码作业区等9个存在手续不全问题。

省督44:码头污染防治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淮安市水泥厂码头船舶冲洗废水直排运河,隆亿港扬尘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

淮安区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34:汽修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汽修行业监管,提升汽修行业环境治理水平,对督查发现的汽修企业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或查处到位。

省督42:完善相关码头手续,企业合规性得到明显提升。

省督44:改造码头装卸设施和堆场防尘措施,严控粉尘、扬尘污染,全面提升港口码头污染治理水平。

五、整改时限

省督34:2022年3月底前

省督42:2022年12月底前

  省督44: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34:

1、对汽修企业调漆区域未密闭、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等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固危废储存处置转移、废气监测等工作,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全市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全面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治理,对汽修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使用量、废弃量,活性炭、过滤棉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耗材的购置情况,以及使用后的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废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不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省督42:

(一)针对京杭运河沿线企业码头存在立项、岸线、防洪、林地、国土、规划、文保等手续不齐的问题,督促企业向相关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1、对淮安市水泥厂有限公司码头下达停工通知,积极争取纳入淮安港总体规划。如不能纳规,注销该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依法取缔该码头。

2、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油库码头下达《责令停止港口半年经营(装卸作业)行为通知书》,如不能按时完成环保手续,依法注销该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及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同时依法取缔该码头。

(二)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港口企业码头手续自查自纠工作,对手续不全的码头项目依法处置。

省督44:

1、组织开展全市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回头看”行动。

2、针对淮安市水泥厂码头,督促企业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增设污水收集告知牌。在该码头未纳入淮安港整体规划之前,禁止装卸作业。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34:

淮安区汇德汽修已建设了密闭的调漆作业间,油漆桶敞口已密闭,危废库已建成,危废规范贮存。跑乐汽修喷漆房油漆桶敞口已密闭,危废库已建成,活性炭已更换并规范贮存。

省督42:

1、淮安市水泥厂码头已经关停。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运河油库码头长期未经营(装卸作业),2022年1月18日下达责令停止港口经营(装卸作业行为通知书)。

省督44:

淮安市水泥厂码头已关停,已将原有的雨水收集池扩大加深,在码头前沿已设置污水接收告知牌。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向淮安区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7-85912847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3071935629@qq.com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