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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修订完善区级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14   来源: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近日,淮安区财政局联合区发改委修订出台了《淮安区地方政府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监管。

一是明确资金补贴范围与标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区级储备粮、储备食用油及成品粮储备发生的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储备原粮保管费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每年每吨110元计算补贴;轮换费用按照小麦每年每吨40元、籼稻每年每吨60元、粳稻每年每吨80元计算补贴;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与拨付方式。区级储备粮、储备食用油及成品粮补贴资金分别采取不同的拨付方式,保管费用根据省市补贴资金下达情况及时拨付;轮换费用每半年拨付一次,轮换任务完成情况经发改委审核确认后,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储企业;贷款利息每半年拨付一次,按照农发行提供的实际发生额计补。

三是压实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区发改委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补贴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和企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夯实涉粮资金“安全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