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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三个落实”夯实安置帮教工作
时间:2023-10-10   来源:区司法局

为扎实做好全区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区司法局坚持“三个落实”,切实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落实好安置帮教各项责任。强化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统筹协调,整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村居干部和刑释人员家属等组成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各项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确保接送率达100%,各司法所从接收刑满释放人员之日起5日内,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名册,摸清其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规范填写安置帮教记录簿,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刑释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刑释人员安置帮教记录簿建成率均达100%。

二是落实好安置帮教帮扶工作。区司法局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鼓励和帮助其继续参保,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引导其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帮助其争取保障措施及时兑现;对服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安置和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积极帮助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7月份至今共成功开展帮扶16人次。

三是落实好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适应性评估工作,7月份至今共开展社会适应性评估50人次。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每月定期开展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确保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危险评估率达100%。7月份至今开展重新犯罪危险评估60人次。切实做好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稳控工作,司法所联合属地政府,对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实行一人一策、因人施策,制定针对性教育帮扶方案,实行挂牌攻坚,切实化解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