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淮安区公安分局
二、机构负责人:王成伟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海棠大道1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5840024
六、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侦办上级交办和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严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处理重大治安事故;组织、指导、监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受理公民报警求助。
(五)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承担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九)实施、指导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来华工作和留学外国人入境、居留、签证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区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警卫对象来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三)拟定全区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基本建设等标准、制度。
(十四)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区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