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机构负责人:贾健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友谊路8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9680801
六、主要职责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就组织设置、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活动内容、工作方式、作用发挥、基础保障等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区委的中央和省属驻淮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联系、指导、管理。2.区国资办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区国资办党委的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联系、指导、管理。
(二)与区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财政局负责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2.区国资办负责组织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配合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负责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督办、档案、安全、信息、宣传、综合文稿、政务公开、舆情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和舆论宣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配合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层干部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企业发展改革科(企业产权收益与资本运营管理科)。综合归口指导监督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国企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企业法治建设、科技创新、合规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负责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办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三)企业财务监管与督查科(企业考核分配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经营性债务压降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国企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外派财务监督专员业务指导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收益分配、借款以及担保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监督检查,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利用工作;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办内相关科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本部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牵头拟订本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负责信访工作,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的职工维权方面和企业维稳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