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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4-09   来源: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 市淮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淮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 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 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 全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 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 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 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经营行为许可和特殊食品备案工作,监督管理食品  生产经营行为。

(十)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 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 区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区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 展。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 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 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 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 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 及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 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和人才体系, 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强化生产 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 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 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 量强区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 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协调区行政审批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推 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进一步减少 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 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 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 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 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 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 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 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外资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 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 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 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 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 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 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 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 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 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 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 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 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 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等工作, 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 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 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全局新 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 合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 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 责直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负责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 责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 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承担 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 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 相关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 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 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 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 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文化建设, 协助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 作。

(三)应急管理科(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 理方面重大事故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 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和 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 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 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 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 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 育工作 。

(五)综合执法指导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 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除反不正当竞 争案件之外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依法承担由区级负责查办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 作的业务指导。牵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六)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指导科。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 品、计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经营、广告发布登 记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期办结。依职责承担药品零售(含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相关备案 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市 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规定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 法、措施;指导全区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 许可。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 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

(七)信用风险与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 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 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江苏)区级层面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主体 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 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 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 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拟订并组织 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 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 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广告执法工作,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广告 监测工作。组织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广告审查机构和 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 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 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 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监 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九)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  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正当竞争和价 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 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  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 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 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 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 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承担区 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 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 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 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执法工作。指导企 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全区食盐生产与经  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生产经营者在食盐中非法  添加营养强化剂的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  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 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 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 特殊食品备案工作。负责全区特殊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 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 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 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特种设备 安全执法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 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计量与标准化管理科。拟订实施全区标准化战略 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 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 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 责全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推行法定 计量单位。负责依法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实施地 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 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 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 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 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 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依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 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 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 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 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 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 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 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 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 量监督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并实施全 区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  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认证市场和认证  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区 认证执法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 指导推进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  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 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  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 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

(十七)药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 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 管理。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 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 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及处置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 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八)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 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鼓励商标、 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 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 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 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 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 法的检验、鉴定。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 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 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 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4名;食品药品总监1名。科长(主任)18名,副 科长(副主任)16名。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9个派出行政机构,分别为: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城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淮城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 与淮城街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 查三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5名。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下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河下街道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 与河下街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 查三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5名。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山阳街道、经济开发区区 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与山阳街道、经济开发区建立协调联动 机制,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一股、巡查二股、巡 查三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5名。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钦工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钦工镇、顺河镇区域内的市场监  督管理,与钦工镇、顺河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  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嘴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苏嘴镇、复兴镇区域内的市场监 督管理,与苏嘴镇、复兴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 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桥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车桥镇、流均镇、博里镇区域内 的市场监督管理,与车桥镇、流均镇、博里镇建立协调联动机 制,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施河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施河镇、朱桥镇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与施河镇、朱桥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 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漕运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漕运镇、白马湖农场、新材料产 业园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与漕运镇、白马湖农场、新材料 产业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塘分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派出行政机构,副科级。负责石塘镇、平桥镇区域内的市场监 督管理,与石塘镇、平桥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行政综合 执法工作。

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登记股、巡查股、执法中队。

核定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中 队长)3名。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 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淮安市淮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淮安市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 行使行政权力。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