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淮安市淮安区数据局(以下简称区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淮安市淮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的大数据政策制定、开放共享、统筹管理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智慧城市建设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原区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公室的营商环境建设、机关服务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原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区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淮安、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拟订数据、政务服务管理、营商环境优化相关指标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区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据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八)在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
(十一)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二)协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督查问责。
(十四)牵头负责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考评,根据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总体要求,研究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组织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十六)搭建政企互动平台,推动部门转职能、转服务、转作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七)负责区级部门划入的市场准入、建设工程、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协同推动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构筑竞争新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1.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2.区数据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淮安建设,协调和指导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务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方面的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区数据局做好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沟通争取工作,向区数据局及时反馈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要求;会同区数据局做好数字产业化重点工程项目列入省、市、区重大项目等工作。2.区数据局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迎接营商环境评价,牵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数字产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数字化融合发展,牵头统筹规划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第八条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数据资源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三)数字经济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安全管理科)。承担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牵头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四)数字政府科(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指导全区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业务指导;管理区级政务服务热线和区政风热线。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管理制度、指标标准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规划协调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拟订数字淮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承担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六)营商环境评价指导科。根据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总体要求,研究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牵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负责协调、督促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园区落实国家和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部署,迎接上级营商环境评价,运用评价和考核结果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指导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园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教育培训。
(七)营商环境督查科(企业服务科)。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跟踪督促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园区处理涉企诉求;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营商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督查问责。牵头组织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工作,协调推进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搭建政企互动平台,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负责对机关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督促、分析、研判。负责牵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八)经济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卫健、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建设审批科。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投资项目代办工作。
第十条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第十一条 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