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二、机构负责人:胡忠权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友谊路5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5929618
六、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跨越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政策和规定。改革完善区对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五)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区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汇总、执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镇(街道)财政建设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进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九)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二十)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与镇(街道)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镇(街道)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党群、招商引资服务等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区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局目标管理、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督查;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标准制定等规范化建设;负责局网上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负责组织和实施财政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财政监督检查科)。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和区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区预算;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工作,落实区对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
承担税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依法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政策草案;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区本级部门单位债务和或有债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调整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国资监督政策制度;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措施;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所监管企业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研究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区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
(五)行政政法与科教文科。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国家、省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负责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相关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有关工作等。
承担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负责管理教科文事业经费;贯彻执行教科文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有关工作等。
(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社会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支出的财政监管工作。
(七)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
负责镇(街道)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监督镇(街道)预算执行,规范镇(街道)预算支出,做好镇(街道)财政收支决算工作;承担区镇财政体制调研、调整、结算工作;指导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负责镇(街道)财政账户设立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中心业务工作;负责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运转经费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有关涉农惠农政策,参与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镇(街道)财政建设,负责镇(街道)财政所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国资管理科。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区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区级文化(体育)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区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办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本部企业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九)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和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十)会计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制度培训,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管理代理记账机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