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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时间:2025-04-09   来源:

一、机构名称: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

二、机构负责人:刘从淮

三、办公地址:淮安区城西北路111号综治中心4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联系电话:0517-85880815

六、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镇(街道)、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办镇、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区政府批准的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监督在淮安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八)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人员。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淮安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制定法治淮安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承办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区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起草、审查,以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办各镇政府、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镇政府、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受理、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编制报送全区司法鉴定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七)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拟订、调整全区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编制报送全区公证名册。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淮安区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组织宣传教育科。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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