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工作实际,这次对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动态调整,新增一批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是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起草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合理性原则。践行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等。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中关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形纳入考量,编制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三)坚持目标导向。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不断促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一批涉企行政处罚事项,内容为新增三类清单,共9项,其中:
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针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等违法行为,明确“初次违法+按要求整改到位+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为核心适用条件。
2.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涉及的违法行为与不予处罚清单一致,明确“按要求整改到位+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为核心适用条件。
3.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项)。涉及的违法行为与不予处罚清单一致,明确“按要求整改到位+主动配合调查”为核心适用条件。
四、适用说明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三张清单”中没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清单实施注意事项。“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三张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五、关于施行日期和施行有效期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决定将施行日期定为2025年11月20日,有效期截止到2030年11月20日。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