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一、住房保障形式有哪些?
目前,淮安区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保障标准定期收取租金。
二、哪些家庭或人员可申请住房保障?
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5类家庭或人员可申请住房保障,其中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5类家庭或人员都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三、申请住房保障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家庭资产要求:
1.低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0万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15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总和。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电动车辆不高于15万元(以申请时有效机动车车辆保单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为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企业工商注册信息、非企业股东,免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二)收入、户籍等其他要求:
1.城市低保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1年(含1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2.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758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1年(含1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3.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164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1年(含1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4..新就业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人及配偶在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5.外来务工人员:年满 18周岁;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在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1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164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淮安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符合中等偏下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条件。
四、住房保障的标准分别是什么?
(一)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米,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城市低收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补贴额度按照保障人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来确定。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为:每户保障1套成套公租房。
部分家庭还可申请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具体标准为:免收持有效低保证的低保家庭租金;持有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证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减免50%的租金。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的,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配租家庭中有困境儿童的,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
五、各类家庭及人员如何申请住房保障?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如何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淮安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新版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应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满法定结婚年龄仍未婚的,需提供单身声明);
4.《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六、在租赁期间哪些实物配租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免?
持有效低保证的低保家庭免收租金;持有残疾证、特困证、低保证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减免50%的租金。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的,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标准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配租家庭中有困境儿童的,参照低保证减免政策执行。
七、公租房租赁补贴可以一直领取吗?
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一直领取租赁补贴。
八、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是否每年都要重新申请保障资格?
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复核后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不需要每年重新申请保障资格。
九、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申请家庭(或申请人)经审核公示取得保障资格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保障的,视同放弃保障。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取得保障资格的实物配租家庭先予以租金补贴保障,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计算。经复核通过的轮候家庭按申请时间顺序予以保障。
(三)公租房租赁住房合同有效期内,如家庭人口、收入等发生变化的,经复核,租金标准从下一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调整。复核结果未认定前,按原家庭收入类型收取租金;原低保家庭无法提供有效低保证的,暂按低收入类型收取租金。
(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可以与其共同生活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在保的,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
(五)优化实物配租房源调换。
1.有下列情形的首次摇号配租的家庭,可申请低楼层或电梯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同上)。
2.有下列情形的居住非电梯房已配租家庭,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换低楼层或电梯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患者。
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依申请时间摇号取得调换房源,且调换前完成原承租房屋退房手续。
3.已配租家庭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双方自愿前提下,可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相互调换手续。
4.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配租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优先摇号配租较大户型的公租房。
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1.住房保障复核。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定期实施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制度,保障对象应根据复核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按程序进行复核。
2.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主动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系,退出保障;如对是否符合条件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参加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的,退出保障。拒不退出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强制退出,并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3.举报奖励。鼓励市民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进行依法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据有关文件予以奖励。
咨询电话:淮安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0517-85882918
淮安区房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 0517-8588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