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和综合评估淮安楚淮口腔诊所1家医药机构具备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淮安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淮安楚淮口腔诊所
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