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评估淮安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宙辉国际店、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桥店等3家医药机构具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现予以公示。
拟纳入淮安区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淮安市济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宙辉国际店
江苏同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桥店
健华诊所
公示期限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