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文件规定,经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淮安顺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康马路店、淮安顺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陵名府店、淮安顺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锦城第二分店退出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拟退出淮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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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顺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锦城第二分店
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向区医保中心基金运行科反映,联系电话: 0517-85950705。
淮安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