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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1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为做好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核定工作,现将《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核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开展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的核定工作,是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重要基础内容。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编制外人员不得登记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认真做好人员情况的初审和公示。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核定办法》的要求,做好职工进编情况初审工作,对初审后符合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好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下属单位编制数、编制内人员名单、进编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严肃纪律确保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严明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对弄虚作假将编制外人员作为拟参保人员上报的,经查实后,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人员核定工作。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核定办法》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初审和审核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人员核定工作,为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做好准备。

六、联系方式

淮安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人:闫军、方莉莉,电话:0517-87127919、0517-87127227。

附件: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淮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16〕128号)有关参保范围的规定,为做好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编制内人员核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用人单位初审

(一)在职编制内人员初审和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制内人员,是指2014年10月1日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淮安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对改革启动后本单位拟登记参加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进行初审。经初审并公示后,填报《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制内人员核定名册》(附表1,以下简称《在编人员名册》)。

(二)退休人员初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我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对退休人员在职时是否在册在编进行初审,填写《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名册》(附表2,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名册》)。

(三)汇总上报

我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初审后符合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员核定汇总表》(附表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

在人员核定过程中,各单位不得将无进编手续、相关材料不全的人员按照参保人员汇总上报,否则,主管部门不予审核。

(一)在职人员审核。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在职人员名册》和人员入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二)退休人员审核。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退休人员名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在职时是否属于编制内人员和退休手续是否完备。

(三)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编制数、实有人数和退休人数等情况,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部、委、办、局负责对机关行政编制和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以及退休人员进行初审、公示和审核,并按要求填写《在职人员名册》、《退休人员名册》和《汇总表》,报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三、复核机制

区各属事业单位人员初审后、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和本机关人员审核后,请将相关表格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附表1、附表2、附表3,各5份)以及公示证明材料、2014年10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审核名册、2014年10月增加基本退休费审核名册(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先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然后按职责分工及干管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邮箱:zzbzgk@126.com)、区人社局审核(邮箱:67651349@QQ.com)。

四、相关资料

各用人单位初审和主管部门审核主要依据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核定所需资料

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到证、派遣证、录用通知书、转业干部安置通知单、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人员调动通知、公开招聘手续及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二)退休人员核定所需资料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4年10月增加基本退休费审核名册(复印件)。


附表1:

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制内人员核定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人员编制性质

2014年9月30日时职务



























































































 

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电子文档按职责分工及干管权限分别报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邮箱:zzbzgk@126.com;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邮箱:67651349@QQ.com。 2、报纸质表时需附2014年10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审核名册。


《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制内人员核定名册》填写说明

 

1.填表对象:2014年10月1日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2.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按照身份证件上的信息进行填写。

3.出生日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 41号)规定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计算连续工龄相关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5.人员编制性质:填写选择项为“全额拨款编制、非全额拨款编制”。其中,全额拨款编制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非全额拨款编制包括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6. 2014年9月30日时职务:填写2014年9月30日时执行工资对应的职务(岗位、职称、技术等级)。

7.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单独填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区委组织总部审核。

8. 相关证明材料:将人员核定所需的进入单位手续等有效证明材料按照《在职人员名册》中的顺序编号造册附后,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到证、派遣证、录用通知书、转业干部安置通知单、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人员调动通知、公开招聘手续及工资变动审批表等。

9. 报编办、组织部或人社局需附2014年10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审核名册。


附表2:

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工龄

退休类别

退休时

职务职级

退休审批部门

























































































































 

填表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电子文档按职责分工及干管权限分别报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邮箱:zzbzgk@126.com;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邮箱:67651349@QQ.com。 2、报纸质表时需附2014年10月增加基本退休费审核名册。


《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名册》填写说明

 

1.填写对象: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3.出生日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 2006] 41号)规定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计算连续工龄相关规定确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5.批准退休时间: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材料确定的退休时间填写。

6.工龄:指退休时按照国家工龄计算有关规定,退休时经组织认定的工作年限。

7.退休类别:填写选择项为“退休、退职、提前退休”。

8.退休时职务职级:填写执行基本退休费对应的职务(岗位、职称、技术等级)。

9.退休审批部门: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其退休的单位或部门填写。

10. 报编办、组织部或人社局需附2014年10月增加基本退休费审核名册;报保险经办机构需附2016年4月审批的退休人员调整名册表。

11.相关证明材料:将人员核定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按照《退休人员名册》中的顺序编号造册附后。


附表3:

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     性质

经费来源

单位编制核定人数

参加养老保险改革人数(7栏+10栏)

在职在编人数

退休人数

小计(4栏+5栏)

全额拨款人数

非全额拨款人数

小计(8栏+9栏)

全额拨款人数

非全额拨款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

组织

部、

区人

社局

复核

意见

 

复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