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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4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16〕12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 单位登记。

    我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人员登记。

    1、2014年10月1日为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2014年9月30日前已领取原退休(职)费人员;

    3、2014年10月1日至人员登记时,本单位新调任(入)、录用、安置等新进人员,此次暂不登记。待初次登记完成后,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登记工作。

    二、参保登记的方式和流程

    (一)登记方式

    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二)填报流程

    1、先填报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后填报人员社保登记信息;

    2、单位信息填报后,打印《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表1),一式两份,报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

    3、人员信息填报后,分别打印相关表格。

    (三)单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核定编制的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相关文件;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并按以上顺序附在《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后。

    (四)人员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区委组织部 区编办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6〕48号)规定的办法,办理人员核定手续后的相关材料,包括:

    (1)《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编制内人员核定名册》;

    (2)《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定名册》;

    (3)《参加淮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汇总表》;

    (4)人员核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2)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花名册》(附表4)

    3、《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附表3)

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表5)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A4纸张,并请按人员序列顺序对应。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参保登记工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

    2、淮安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处地址:文府路3号(四建公司二楼);

3、联系电话:0517-87127227。

4、工作群:淮安区机关事业保险处QQ217960297。

 


附表: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3、《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及填写说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花名册》

    5、《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花名册》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表1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息

机构代码


机构类型


有效期限


颁发单位


批准成立信息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手机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部门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姓名


手机


经办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邮箱


单位性质


行业


经费来源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号


编制数


其中

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


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数



 

征缴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支付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单位编码


社会保险登记编号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初审人(章):复核人(章):社保机构(章):

*本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按社会保险管理类01归档。


填 写 说 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填写,内容须填写真实,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2.单位名称:与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地址、邮编:按单位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区(县)、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及邮编。

4.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代码证》中的相应信息。

5.批准成立信息:指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书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上的相应信息。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7.经办部门及负责人:填写参保单位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信息。

8.经办人:指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9.单位性质:按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尚未分类事业、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填写。

10.行业:根据行业分类标准勾选。

11.经费来源:按照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类填写。

12.隶属关系:按部属、省属、市属、县属、乡镇属和部队分类填写。

13.主管部门:填写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本项可以不填写。

14.事业法人登记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编号。

15.编制数:编制部门最后一次核准参保单位的人员编制总数。

16.征缴(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参保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账户信息。

17.支付(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参保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用于经办机构支付相关待遇的账户信息。

18.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19.单位编码:是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办理单位业务的唯一编码,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编码规则填写。

20.社会保险登记编号:与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中的编号一致。

21.所属分支机构随单位一起参保的,请在本表后附页列明分支机构明细。


附表2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章):                                                                          单位编码:

人员

基本信息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加

工作时间


本机构

参保时间


国籍


户籍地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员编制性质

□全额拨款编制□非全额拨款编制

2014年9月人事工资信息

公务员职务职级

机关工人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类别

□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职务


技术等级


岗位


级别

级档

岗位级别


薪级


基本工资


* 1、以上项目须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按社会保险管理类02归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人: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对象:2014年10月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或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2.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3.出生日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本机构参保时间:参保人员在本机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

6.户籍地:按照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7.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根据可接收信函的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手机号码相应填写。

8.人员编制性质:填写选择项为“全额拨款编制、非全额拨款编制”。其中,全额拨款编制包括机关行政编制、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非全额拨款编制包括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9.2014年9月人事工资信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标准对应职务职级(岗位、薪级)等填报。

10.基本工资:填写2014年9月30日执行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附表3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章):                                                                单位编码:

人员

基本

信息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职)时间


国 籍


退休类别

□退休      □退职

人员标识


退休审批机关


连续工龄


户籍地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领取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退休时

职  务

职  级

公务员

机关工人

事业单位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岗位

职 务


技术等级


岗   位


2014年10月待遇

基本退休费


生活补贴


 

* 以上项目须填写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本表及相关审核材料按社会保险管理类02归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审核人: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填写对象: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符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按照身份证件上的相关信息填写。

3.出生日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填写。

4.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退休(职)时间: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材料确定的退休(职)时间填写。

6.退休类别: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材料确定的退休类别填写,填写选择项目为“退休”或“退职”。

7.人员标识:填写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

8.退休审批机关: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其退休的单位或部门。

9.工龄:指退休时按国家工龄计算有关规定,退休时经组织认定的工作年限。

10.户籍地:按照户口本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根据可接收信函的地址、邮政编码填写,手机号码相应填写。

11、退休时职务职级:填写执行基本退休费对应的职务职级(岗位、职称、技术等级)。

12、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根据国发〔2015〕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91号)规定调整后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贴填报。


附表4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编码: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本机构

参保时间

人员编制性质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附表5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编码: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证件号码)

出生

日期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职)

时间

基本

退休费

生活

补贴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