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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时间:2024/08/22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文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职工:需提供招录手续、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明存续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应缴未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业务。其中:应缴未缴年限超过3年(含3年,下同)申请补缴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