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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时间:2024/06/22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15年),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符合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