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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谎报或瞒报货物种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5-07-16  字号:[ ]

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托运人没将货物事情告知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当中的第二十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当中的第六十条第二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一旦违反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情节较为恶劣、具有发生事故导致重大伤亡和其它严重后果的现实可能性,危及公共安全,那么驾驶员、押运人以及物流负责人还可能被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对其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面临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驾驶员违规装载了危化品,不管是否出于其本意或是否知情,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