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案
基本情况:2024 年 08 月 15 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按年度执法计划并结合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执法工作对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黑胚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某有限公司黑胚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㈦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 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